張貼日期: 2023-08-23 12:43:53 點閱:232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1日臺教社(一)字第1120078742號函 辦理。
二、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(以下稱本法)第38條 規定,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 本保障、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(以下 稱強制險)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,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。
三、111年11月30日起,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,並投保強 制險,始得行駛道路。考量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使用 族群,以學生及高齡者居多,敬請協助廣為宣導,以強化學生及高齡者對於強制險之認識。
四、旨揭宣導短片,可至該基金網站(路徑:首頁/教育宣導/多 媒體宣導,網址https://www.mvacf.org.tw/Media)下 載。